咨询详情
Consultation details

咨询标题

咨询编号:61af214c90905f195484cb2d

咨询标题:跨境电商B2B出口(9710、9810的申报方式)

咨询内容:跨境电商B2B出口(9710、9810的申报方式)

咨询人:匿名 2021-12-07

回复意见

企业通过“国际贸易‘单一窗口’标准版”或“互联网+海关”的跨境电商通关服务系统和货物申报系统,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、传输电子信息。跨境电商B2B出口有关电子信息报文,沿用跨境电商通关服务系统现有的B2C接入通道模式,新增支持B2B出口报关单报文导入;货物申报系统支持B2B出口报关单按现有模式录入和导入。单票金额超过5000元人民币/涉证/涉检/涉税的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企业应通过“H2018通关管理系统”办理通关手续。单票金额在5000元(含)人民币以内,且不涉证、不涉检、不涉税的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,企业可以通过“H2018通关管理系统”或“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”办理通关手续。

莆田市跨境电商综试区 2021-12-07

提交问题
在线咨询
关注我们
关注微信公众号
获取最新分析内容
微信扫一扫关注

或搜索关注:莆田跨境电商

返回顶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