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公告2014年第4号
发布时间:2021-12-21 20:24:19 浏览次数:1097 来源:厦门海关
2014年第4号
为认真贯彻落实《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》(署研发字〔2014〕40号),促进我省外贸稳定增长,我关提出了15项支持措施,现将有关内容予以公告:
1.全力支持省市重点项目建设。主动跟进“福建自贸区”、“美丽厦门”、东南国际航运中心、泉州 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先行区”、漳州古雷石化基地、龙岩原中央苏区振兴等重大项目规划和建设,支持用足用好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。
2.深化闽台经济融合。进一步深化闽台海关关务合作,提升两岸贸易便利化水平。全力支持厦台两岸海运快件业务发展,助推厦门口岸成为两岸快件物流集散中心。积极推动厦门两岸合作示范区与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的对接。统筹管理、规范提升对台业务监管,支持对台业务做大做强。
3.全面推广通关作业无纸化。实现通关作业无纸化在厦门关区全现场和全领域的覆盖,进一步扩大改革成效。同步推进报关单证“瘦身”,大幅减轻企业单证负担,加快报关单证的无纸化进程,有效提高通关效率。进一步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。
4.优化税收征管。推进集中汇总纳税试点,在企业提供有效担保前提下,允许进口企业在规定的纳税时限内,向海关集中缴纳税款,同时开展专业担保公司参与海关税费担保业务试点,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经营成本。
5.深化区域通关改革。加强与福州海关执法合作。提升福建口岸对其他区域的辐射带动能力,形成沿海与内陆海关的通关协作、优势互补。
6.进一步优化查验作业机制。落实分类查验和查验分流,构建科学合理的查验流程。建立特殊区域与港口的联动查验机制,提高机器检查比例,采取措施切实提高出口通关效率。
7.积极推进关检合作“三个一”改革。积极推动关检作业流程优化整合,探索推进“单一窗口”建设,缩短通关时间,降低企业通关成本。
8.推动服务贸易的产业升级。推动融资租赁、服务外包等新型业务发展;扩大返区维修试点,支持开展全球维修业务。采取“项目管理、实耗实销”的模式,支持研发业务发展。支持航空维修业开展“长周期备件”保税仓储、“大型部件转库入区”等业务做大做强。
9.创新保税监管模式。促进闽台光伏、电子信息等产业集群发展。允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保税货物流转按“分送集报、自行运输”方式办理海关手续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采用“报核前申报单耗”的管理模式。探索出境加工管理的新模式,支持企业“走出去”。
10.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发展。推动各类特殊监管区域功能规划的优化整合,加快推动远海自动化码头入区运作。优化完善海关保税监管模式,适应新兴业态发展。积极参与并协助泉州、漳州申报综合保税区的前期论证工作。
11.完善海关企业诚信管理制度。积极推进诚信口岸建设,完善差别化管理措施,让守法诚信企业切实享受便利通关措施,对违法失信企业加大惩戒力度,探索建立“进出口企业综合资信库”。
12.支持新型贸易业态的发展。创新海关监管模式,积极推动福建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,引导和帮助各类电商企业用足用好出口退税政策。
13.继续推进简政放权。确保已经取消、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到实处。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,优化审批流程和手续。规范自由裁量权,扎实推进执法统一性建设。
14.加强统计分析和统计服务。完善统计分析和进出口检测预警机制,加强对进出口形势的分析研判,为党政部门提供及时、准确、真实的统计信息和分析,扩大海关统计数据的网络公布范围,提升海关统计社会化服务水平。
15.健全反走私综合治理机制。推广“一警双权、一案到底”办案模式,提高查处重大、复杂、疑难、团伙案件的组织指挥能力。探索构建大情报体系,提升网上缉私效能。依靠地方党政,探索完善反走私的群防群治工作机制,从源头上打击和遏制走私,为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秩序。
厦门海关
2014年7月9日